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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應付稅負
買方
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火險費(需銀行貸款時負擔)、簽約費。
賣方
增值稅、欠稅費、塗銷原貸款代書費、財產交易所得稅、簽約費。
二、雙方應備證件
買方
A.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四份 B.普通印章
賣方

A.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四份 B.印鑑證明一份
C.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D.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E.印鑑章

三、代書作業流程
雙方備齊證件
代書作業流程
作業天數
備註
收訂金
3~5天
 
簽約
1天
 
用印完稅
1.辦理公正或監證同時申報契稅2.送件至稅捐機關審查申報增值稅
3.銀行貸款條件確認、送資料、勘屋、對保
˙一般增值稅:
7~10天
˙自用住宅優惠率:
約21天
稅捐機關之工作天
過戶
送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5天
繳完契稅及增值稅後自送件起起算
申請貸款
貸款抵押權設定及銀行貸款核撥
約14天
自過戶完成至貸款核撥,依銀行作業時間
交屋
3天內
貸款核撥後,交屋並結清尾款

四、認識稅費

地價稅
地價稅(採曆年制)課稅期間:1月1日~12月30日 繳納期間:11月16日~12月15日
房屋稅
(採會計年度)課稅期間:7月1日~翌年6月30日 繳納期間:5月1日~5月30日
契稅
契價(即房屋課稅現值)X6%
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計算說明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自用住宅土地應納稅額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10 %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近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 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 徵率]】-累近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 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地產出售當年度房屋現值×評定比率
評定比率=台北市28%、高雄市23%、台灣省省轄市20%、縣轄市16%、鄉鎮14%
贈與稅
贈與稅速算公式
贈與淨額 (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贈與淨額(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60以下 4% 0 500-720 20% 553000
60-170 6% 12000 720-1400 27% 985000
170-280 9% 63000 1400-2900 34% 1965000
280-390 12% 147000 2900-4500 42% 4285000
390-500 16% 303000 4500以上 50% 7885000

免稅額:贈與人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萬元正
扣除額:贈與移轉需繳納之契稅.增值稅
計算公式: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贈與淨額..贈與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繳稅額

遺產稅

遺產稅速算公式

遺產淨額 (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遺產淨額 (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60以下 2% 0 600-1000 20% 657000
60-150 4% 12000 1000-1500 26% 1257000
150-300 7% 57000 1500-4000 33% 2307000
300-450 11% 177000 4000-10000 41% 5507000
450-600 15% 357000 10000以上 50% 14507000

被繼承人遺產免稅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喪葬費新台幣壹佰萬元整.繼承人每人得自遺產總額扣除新台幣肆拾萬元整.配偶扣除額新台幣肆佰萬元整.遺有父母者每人得扣除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重購退稅
二年內重購退稅(增值稅)=自用重購時,只要符合如下之條件,則可申請退還原已繳之增值稅費。
1.須為自用住宅用地出售。
2.五年內不得移轉.租賃他人,否則追繳以退稅稅額。

 

轉載http://www.sunda888.com/law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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