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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建立查核機制:為落實補貼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前兩年應辦理查核作業,由核定戶提供最新資格文件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查核作業;第3年起之查核作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需要或每兩年對核定戶之資格現況予以查核」及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22點規定:「租金補貼核定戶應於租金補貼核定函核發之日起一年後之一個月內,檢附第十一點第二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之最新資料,掛號郵寄或逕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主管機關就其資格現況予以查核;資格不符者,停止其租金補貼。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應於補貼證明核發之日起一年後之一個月內,檢附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最新資料,掛號郵寄或逕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主管機關就其資格現況予以查核;資格不符者,通知核定戶及承貸金融機構停止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補貼證明核發後第三年起,得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二年就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之資格現況予以查核。」,並比照本部99年6月15日內授營宅字第0990804706號函核定之「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查核督導計畫」及103年4月14日內授營宅字第103080935號函核定之「修正102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查核督導計畫」,特擬定本計畫,以辦理103年度資格查核作業。

 

 

貳、查核對象

一、101年度本方案之「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截至查核日止仍具有補貼資格者。(分別計9,069 戶及10,333戶)

二、98及100年度本方案(第1次公告、第2次公告)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截至查核日止仍具有補貼資格者(不包括已逾一年期限棄權者)。(98年度計5,307戶,100年度計12,897戶)

 

參、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協辦機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營建署。

 

肆、查核內容

一、98、100年度核定戶查核重點項目如下:

查核對象

重點查核項目

查核依據

查核內容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

 

1.是否持有第二戶住宅

第20點1項1款

以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獲得補貼者,持有第二戶住宅。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2點第1項第8款:「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第15點第1項第2款:「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2.僅持有1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無其他自有住宅。」故查核對象為家庭成員。

2.是否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第20點1項4款

是否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3.查核日前二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是否超過103年度查核金額。

第20點1項7款

完成購置住宅貸款撥款後第三年起,查核日前二年(本次係指101年及102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是否超過103年度查核金額(詳查核金額表)。

註:若核定戶具有違反上述查核項目以外之情形,亦應實施查核。

 

103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查核計畫之家庭年收入應符合下列金額

(單位:新臺幣萬元)

戶籍地

98年度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

金額

100年度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

金額

103年度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金額

101年度查核金額

103年度本計畫

查核金額

臺北市

147

158

138

148

158

新北市

147

158

101

144

158

臺中市

105

111

96

96

111

臺南市

105

111

80

95

111

高雄市

105

111

95

97

111

宜蘭縣

96

103

87

88

103

桃園縣

96

111

87

144

111

新竹縣

96

103

87

148

103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除外)、

金門縣、連江縣

96

103

87

88

103

基隆市

105

111

87

97

111

新竹市

105

111

87

148

111

嘉義市

105

111

87

95

111

註:98年度及100年度核定戶之103年度查額金額採一致性之標準,依據98、100、103年度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之金額取最大值。

 

二、101年度核定戶查核重點項目如下:

查核對象

重點查核項目

查核依據

查核內容

租金補貼核定戶

1.是否持有住宅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以下同)第14點1項1款

依據財稅機關資料,查核家庭成員是否持有住宅。

2.是否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第14點1項4款

是否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

1.是否持有第二戶住宅

第20點1項1款

以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獲得補貼者,持有第二戶住宅。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2點第1項第8款:「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2.換屋者,是否將原有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

第20點1項2款

以育有子女換屋獲得補貼者,是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將原有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

3.是否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第20點1項4款

是否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註:若核定戶具有違反上述查核項目以外之情形,亦應實施查核。

 

伍、辦理方式及時程

一、辦理方式

營建署彙整待查核之補貼戶資料,洽請戶政機關提供核定戶之家庭成員資料,轉交財稅機關提供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查核,對於查核不符規定者,依本計畫第陸條規定辦理停止補貼相關作業。

 

二、辦理時程

(一)98、100年度核定戶預計自103年9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流程圖如下:

 

(二)101年度核定戶預計自103年9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流程圖如下:

 

陸、不符規定之處理原則

經查核不符規定者於行政處分前,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104條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期限,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105條),再依下列處理原則辦理行政處分:

類別

不符項目

相關規定

處理原則

租金補貼核定戶

1.持有住宅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以下同)第14點1項

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按日計算返還直轄市、縣(市)政府其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2.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

 

1.持有第二戶住宅

第20點1項1款、第20點1項2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核定戶及金融機構(並副知營建署),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2.換屋者,原有住宅未移轉予家庭成員以外第三人。

第20點1項2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核定戶及金融機構(並副知營建署),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3.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第20點1項4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核定戶及金融機構(並副知營建署),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4.查核日前二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是否超過103年度查核金額。

第20點1項7款

1.核定戶經查核不符103年度查核金額,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核定戶及金融機構(副知營建署),自104年1月1日起停止補貼。

2.本項目僅98年度及100年度核定戶需查核(因101年度核定戶撥款尚未滿2年,故本次不需查核)。

註:若核定戶具有違反上述查核項目以外之情形,亦應依規定終止補貼。

 

柒、查核成果彙編

98年度核定戶、100年度核定戶、101年度核定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104年1月31日前,將核定戶查核及處理情形函送營建署彙編成果報告備查。

 

 其他

   本計畫未列之查核事項,各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處理原則辦理查核。

  另查核所使用之個人資料,均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之文件及資料,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妥善管控,且不得外洩。

***********************************************************************************************貸款原則

 

  • 發布日期: 103.12.27      
  • 發布單位: 公股管理組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 

99年11月24日發布 
100年6月15日修正 
102年1月1日修正  
104年1月1日修正


一、承作銀行: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年齡在20歲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30年,含寬限期3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混合式固定利率或機動利率計算方式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1、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申辦當時」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9%)固定計息,第2年按「申辦當時」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2%)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2.02%)機動計息。
 
     2、機動利率 
前2年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345%機動計息(目前為1.72%),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645%機動計息(目前為2.02%)。 
(五)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五、實施期程:實施日期至105年底,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

 

 

聯絡窗口

  • 發布日期: 103.12.26      
  • 發布單位: 公股管理組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聯絡窗口

銀行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臺灣銀行

消費金融部

王綉芳科長

02-23493333

分機204

臺灣土地銀行

個人金融部

羅正奇科長

02-2348336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授信管理處

郭琬華科長

02-25633156

分機210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個人金融部

古桓青科長

02-23317531

分機807

第一商業銀行

消費金融業務處

陳坤聰專員

02-23484544

華南商業銀行

個金行銷部

吳寶羨中級資深專員

02-23713111

分機2002

彰化商業銀行

商品策劃處

張詩舒專員

02-25362951

分機2136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個人金融部

謝宗仁襄理

02-25597171

分機3421

 

財政部聯絡電話:(02)23228000

分機  7537、8085、8622、8074、8094、8070

    8064、8045、8055、8075、8634、759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轉載http://pip.moi.gov.tw/default_1.aspx?id=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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