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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資料來源:http://goo.gl/hqqR4E),針對這一件事情,突然有好多人丟給訊息,問說難道台灣要開放中國「個人」也可以買台灣不動產了嗎?還有人說這是中國人合法占領台灣領土辦法。好吧,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簡單說,強國人可不可以當你鄰居?其實,一直都可以,只是這幾年意願比往年都來得高。

在 2002 年的時候,內政部就有了「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但是呢,嘿嘿,你強國人想買可以買,但,卡你一大堆限制。

比如說你要證明資金來源證明啦,你沒有辦法跟銀行貸款啦,甚至一年只能在台灣居住一個月。這個辦法這樣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灣停留期間,自入境日開始不得逾十日,必要時可申請延期一次,一整年總計不能逾一個月。

買個房子,一次住不到十天、一年住不到一個月。卡這麼嚴,當然買的強國人非常稀少。

到了 2009 年,馬總統上台後,放寬這項辦法的規定。購買人的身分不能是黨政軍的要員,貸款成數以五成為上限,每年來台總停留期間從一個月放寬為四個月,而且三年內不能轉售、降低炒房的疑慮。這個辦法,又被稱為「五四三條款」。

所以購買台灣房屋的中國人成交件數其實不多,根據內政部的數據,從 91 年到 103 年底,總共 181 件,權利價值為新台幣 25 億 9896 萬 2,397 元。

這個辦法中看到的「內政部新規定陸資每年買房上限為建物 400 戶、土地 13 公頃,長期總量管制為房屋 2 萬戶與土地 1,300 公頃」也不是現在規定的,而是 103 年就公布了。

這個修正,多增加的其實是「集中數額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建物,以總戶數 10%為上限,未滿十戶者,得取得一戶」。

為什麼要增加這一條?因為北京萬通集團來台灣蓋建案,在淡水小坪頂這個地方,蓋頂級度假豪宅「萬通台北 2011」,每坪開價高達 60-70 萬元!這個建案,建商自己說有五成都被陸客買走

開賣的前半年先主打上海、北京、廈門、新加坡等海外市場,主要透過大陸公司代銷,在大陸號召有錢人組「賞屋團」來台灣看房,產品也完全比照大陸房地產格式,以人民幣計價,單位面積以平方公尺計算。

萬通的廣告主打「2%超低利率、4%包租回報率」,強調在台灣投資房地產的投資收益;又以「台北半山、度假美宅、全球精英華人不動產」為口號(http://goo.gl/ZAzTM5),訴求在台灣購屋可享有的「永久產權」,這幾年對已可來台灣自由行的有錢陸客產生吸引力。

也因此,萬通自己說自己的買方有五成是陸資,之前派編輯去採訪的時候,在這個建案 294 戶的買方中,買方的背景約有 40% 大陸、45% 台灣、15% 海外華人,陸客購買的比例高達四成,兩種說法相去不遠。理論上,今年應該可以交屋。

所以,內政部是因為這個案子,怕大開陸資炒房之門,才需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補破洞。

因為這幾年來,陸資對台灣不動產的興趣開始提高,從數據來看,民國 91 年~100 年,陸客買的成交件數也不過 50 件,但 101 年就變成 34 件、102 年就變成 52 件、103 年 47 件,比 91~100 年顯著成長,這表示陸客對台灣不動產有興趣的人數比過去多得多。

但,有本事的陸資早就打著「港資、英屬、加僑」等外資名義,來台灣炒房炒一輪了。現在萬通的方式,是幫助一般中國有錢的散客,也可以跳進來一起炒。這次的修正,就是內政部怕萬通玩過頭,有礙觀瞻,趕緊踩剎車免得被罵啦!

 

 

 

轉載http://buzzorange.com/2015/03/25/chinese-people-come-to-taiwan-for-the-house-and-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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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巢氏張育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