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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年底正逢贈與旺季,但可得搞清楚贈與節稅方法,否則也會收到追稅單據!近期稅捐處就發現,有民眾誤以為贈與房產可適用「一生一次」土值稅優惠稅率10%,但「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僅適用買賣移轉,因此遭追稅40萬元,專家指出,房產贈與移轉需繳納20%、30%、40%的土增稅率,民眾節稅可得先了解相關法規。

 

民眾贈與房產可不能為了節稅申報為買賣。(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一名張姓民眾未曾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正巧小孩即將結婚,於是將房屋整修贈與給兒子作為新居,沒想到收到土值稅稅單高達40多萬元,原因就在於以為贈與可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捐處指出,若以「贈與」方式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即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不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有些民眾在二親等內贈與房產時,希望達到節省土增稅效果,會以「買賣」方式申報,假若能適用「一生一次」或「一次一屋」10%,就會比贈與房屋時,土增稅適用的20%、30%、40%一般稅率划算。

 

不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二親等間的房產「買賣」,必須要有支付價款證明,假若被追查非買賣交易,而是贈與行為,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罪。

 

轉載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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