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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無知民眾遭「誤課」奢侈稅的案例屢見不鮮,先前曾發生民眾算錯持有期間出售房屋,遭課上百萬元奢侈稅,如今則是有夫妻為了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互相贈與房產後再出售,忽略贈與後2年不得出售的規範,結果省了增值稅,卻賠了奢侈稅。

民眾售屋考量節稅當下,也得面面俱到。(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先前高雄市有一對老夫妻收到國稅局補繳奢侈稅的通知,原因就是老夫妻年歲已大,於是將高雄的房子賣掉到新竹與兒子同住。當初老先生因為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聽人建議,先將房屋先贈與給老太太,再以太太名義賣出,就可以使用優惠稅率。

不過,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指出,夫妻出售土地各享有1次「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先生適用過1次後,再次出售時如果符合自住用地要件,可運用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再以太太名義出售,可使用太太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但該對老夫妻只留意到節省「土地增值稅」卻忽略「奢侈稅」的問題,原因就出在於老夫妻名下不僅1間房屋,因此只要名下有2屋以上,就是符合奢侈稅課徵對象,老夫妻忽略奢侈稅是非自用住宅「贈與後2年才得以移轉」,因此仍遭國稅局追繳奢侈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建議,消費者若有售屋規劃,最好儘早先贈與移轉,屆滿2年即可免徵奢侈稅,第2,假若夫妻只有1間房屋,即便使用過「一生一屋」,但也可使用「一次一屋」,如此可免了贈與的流程。

另一方面,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認為,假若民眾有2屋的狀況下,若房產總金額在220萬元免稅額內,可先將另1戶房產贈與給子女,夫妻僅剩1屋,出售時不僅可省增值稅也可豁免奢侈稅。

 

轉載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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